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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财政两部门关于发布2017年工业转型省级资金工作指南通知

来源: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作者:南皮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 2017-05-28
【字号

 

工信厅联规〔2017〕53号
 
为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着力补齐短板、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和提质增效升级,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步伐。
基本原则
(一)需求牵引,产需结合。围绕重点工程和重大装备产业链瓶颈,满足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基础能力提升和绿色升级方面的重大需求,引导社会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基础与整机企业系统紧密结合,促进基础发展与产业应用良性互动。
(二)创新发展,重点突破。引导全社会、全系统创新思路,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谋求实现率先突破。集中支持龙头企业、优势企业,严格控制小、散项目,避免“摆摊子、撒胡椒面”。
(三)公开公正,完善机制。通过政务公开、引入第三方、招投标、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和资金使用方式,逐步向后补助方式过渡,引导各类资源聚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2017年支持的重点方向
(一)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
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开展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技术、行业应用基础性标准研究,开展试验验证;建设试验验证平台,推进智能制造标准贯彻实施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
(二)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十大领域‘一揽子’突破行动”关键核心瓶颈要求,核心零部件(元器件)重点支持机器人减速器、高速列车设备部件、智能终端核心芯片等方面;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高温超导材料、生物基材料、石墨烯、特种陶瓷和人工晶体等新材料;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封装、增材制造等工艺。
(三)绿色制造系统集成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
按照《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建〔2015〕82号)、《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3.详细申报要求参见各附件内容。
 
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由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联合体成员单位间须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具体权责、长期发展计划以及本项目的任务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三)每个申报单位只允许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或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中牵头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19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应具备标准草案初稿等标准化基础;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
(五)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的正式受理。
(六)申报项目应具有需求迫切、经济效益显著,目标产品具备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征。
 
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一揽子"重点突破组织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关于组织方式。
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遴选,各重点方向部署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不支持联合体),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企业投标文件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投标人已承担工业强基重点突破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关于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三、关于项目管理的要求。
一是项目延期超过1次的,不再下拨后续资金;二是推荐单位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我部(规划司);三是实施方案到期不申请验收或按规定不予验收的,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承担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四是具体验收过程将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执行。
四、关于项目库建设。
为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及时填报《中国制造2025》重大项目库。
 
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条件
1.有意愿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单位,自主成立联合体,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申报项目。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年度指南方向(见附1),在本领域应具有通用性,突出标准引领,能够形成促进该领域整体绿色水平升级的系统化、集成化模式和绿色标准。
3.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或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承担项目的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应明确量化,并与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量、工程量及标准等产出相匹配。不得纳入与达成联合体实施目标无直接关系或关联度不高的成员单位。
4.每个牵头单位限申报1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已获得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支持的牵头单位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应较完善,并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实施完毕。项目完成后须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要求。
5.纳入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项目,具备较好绿色制造工作基础的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绿色设计试点企业等以及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区域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
6.鼓励联合体共同制定实施综合性绿色制造团体标准并积极推动该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支持联合体发展成长为节能环保指标先进、具有长远经济效益、行业引领效果显著、服务带动制造业绿色制造转型的专业机构,逐步形成推动绿色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联合体内企业同步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先行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行下达后补助资金。
(三)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优先考虑;对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具体工作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2017年6月5日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文件,并附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一式10份,附电子版)。中央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不占地方项目申报指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二)工业强基工程将由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网等网站另行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投标文件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三)选定的拟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文件(或签订合同)。中央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于当年下达首批启动资金,后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下达。
(四)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项目的具体申报指南及申报要求分别参见附件1、2、3,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组织审核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加强组织协调,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每季度末将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二)有关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和《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执行。
(三)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项目批复(合同书)实施项目。对于擅自调整、无故延期或拖期严重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酌情调减后补助资金额度,情节严重的不再下达后补助资金或追回已下达资金。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时限报送文件材料,逾期将不予办理。
 
 

南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 沧州惠邦机电产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承办 南皮县五金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办 南皮县五金机电产业集群模具中心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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