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公 告更多>>

首页 > 服务范围 > 创业辅导

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的十条措施

来源:
作者:
日期: 2013-11-04
【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工作,鼓励公民(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干部职工)、企业法人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在南皮县内新登记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类企业,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第一条,工商登记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资本零首付、登记服务零收费、名称登记零门槛、经营范围零束缚、审批发照零障碍”的“六个零”登记原则。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居住证即可办理工商注册(具体实施按照《南皮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企业登记制度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条,所有个体工商户、企业自在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其中,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免缴期限为5年。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税收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期限为3年。其中,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的减免限额为每年8000元,期限为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暂免征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达不到起征点(月销售额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均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合伙企业按人均不超过10万计算,合计不超过40万元。

第五条,所有创业者在县(市)城镇投资3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可办理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第六条,所有创业者均可到指定培训机构免费接受培训。

第七条,毕业一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企业补助。

第八条,制定全民创业扶持政策,县财政每年设立不少于200万元的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补助和专利产品的生产支持。

第九条,大力扶持引进各类创业孵化器,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第十条,强化全民创业工作领导与考核,制定全民创业考核办法,强化创业考核及结果运用。
 

南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 沧州惠邦机电产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承办 南皮县五金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办 南皮县五金机电产业集群模具中心协办

您是本站第126998位来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