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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省工信厅规划处
作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 2014-06-07
【字号

                                                                  冀工信规〔2014〕200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企业:
        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企〔2014〕25号)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14年度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产业发展项目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河北省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14-2015年度)》发展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强基工程和优特钢、汽车、专用设备、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制药、高档纺织品、电子信息(含软件)、节能环保、食品深加工等10大产业链条实施升级工程,支持企业实施创新能力提高、节能减排降耗、两化深度融合项目建设,重点向“三个一百”企业、百家优势企业、传统产业龙头企业和十大工业基地、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重点县域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倾斜。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以下四类平台建设:一是研发设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研究开发、工业设计等技术服务,提供研发设计工具、仪器设备、模具、小批量试制等软硬件资源共享服务,为新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提供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是检验检测与试验验证平台建设。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工艺、技术、产品、能力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认证鉴定等公共服务平台的能力建设。三是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平台建设。提供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资源循环与综合利用等服务平台的能力建设。四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物联网、现代物流、数据加工处理、电子商务、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信息服务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向为十大工业基地、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倾斜。
        二、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内部制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规范,银行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
        3.按期缴纳各种保险和税费,未拖欠过职工工资。
        4.经济效益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公共服务平台围绕主导产业,面向社会开放,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服务能力满足行业、基地内主导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共性需求;项目已有必要的基础设施、人员及技术力量。申报公共检测平台项目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资质或授权。
        5.积极开展对标行动。
        6.2011年至2013年项目已享受省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按建设进度应竣工验收但尚未竣工验收的企业,今年不能再申请技改资金。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列入省年度千项技改计划的在建技改项目,且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当年投资统计。
        2.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软件、“两化”融合项目、食品检测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3.项目核准备案、土地、环评、规划等手续齐全有效,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已经开工建设且未完工,除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外,其他项目核准备案时间不得超过3年。
        4.已获2013年省级技改资金支持且计划总投资5亿元以上尚未完工的“十百千”工程(十大工业基地、百家优势企业、千项名牌产品)项目可继续申报。已经获得国家相关、省级相关资金支持的或省技改专项资金连续支持两年的项目不能再申报。
        5.百家优势企业、“三个一百”企业、传统产业龙头企业可申报2个项目,其他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支持方式
        1.产业发展技改项目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支持额度不超过12个月的利息额。产业发展项目贷款额不低于2000万元(软件、“两化”融合项目、食品检测贷款额不低于1000万元)。
        2.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补助,对于购置先进技术、设备、仪表仪器、软件产品以及设施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三、项目申报材料、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产业类项目)或《河北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情况表》(平台类项目)。表格从河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格式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产业类项目)或《河北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平台类项目),报告采用A4纸,材料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侧面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和所在地区,软封面封底,编写目录,标明页码(格式详见附件5)。企业证照、项目审批手续、贷款证明材料、自筹资金证明、财务审计等项目企业相关文件、证明材料作为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
        3.所附贷款证明材料要求。2013年已经享受技改资金贴息支持的企业,提供项目中长期贷款和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新签订的不低于11个月的的贷款合同及相关材料;未享受过技改资金贴息支持的企业,提供项目中长期贷款和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的不低于11个月的贷款合同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上报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到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在项目申报情况表上签字盖章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上报文件附《2014年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和《2014年河北省工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附件4)。省财政直管县(不含扩权县)项目报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省属企业申报材料须报经集团(总公司)审核同意后,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申报时限
        各单位于6月27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光盘1张)、省财政厅企业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光盘文件格式为PDF文件,光盘贴上企业名称标签,各类证件须对证照原件进行复印。
        (四)其他
         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对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原件进行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土地、规划等证件原件;省财政厅审核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借据、购置设备支付凭证及发票、前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原件,其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审核购置合同、设施改造费用等支付凭证及相应发票,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筛选推荐、上报工作。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
        吴 允 0311-87908712 87801763
        省财政厅企业处 
        骆玉荣 0311-66651029 66651028
        
        附件:冀工信规〔2014〕200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7日

        来源: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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