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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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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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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4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工信部企业〔2012〕275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工信厅联企业〔2013〕130号),2014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项目续建。
  结合已批复的平台网络建设方案实施情况,2014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的平台网络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检查工作
  请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且已启动平台网络建设的地区,对照已批复的平台网络建设方案,对阶段性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投资进度、资金到位情况、互联互通情况、预期效果进行自查;符合支持范围但尚未启动平台网络建设的地区,须对照批复的平台网络建设方案,自查项目建设工作准备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已批复的平台网络建设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二)报送材料
  1.符合申报范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请示;
  2.加盖公章的2014年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请用EXCEL格式制作,下同);
  3.2014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平台网络在建项目或2014年建设项目如与所批复的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相关内容不一致的,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在建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工信厅联企业〔2013〕185号)的报备要求,在报送文件中专题说明情况,并另附加盖公章的项目调整情况表,表中应包括原批准的平台网络建设内容,调整变更事项、变更理由及对调整的意见。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请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上报,内容须核对一致,且数据准确、资料完整、装订整齐。有关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刻制成光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抄送财政部,并将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zcgh@sme.gov.cn。此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将负责专项资金工作的联系人姓名、所在处室、办公电话、手机和传真随请示文件一并上报。
  有关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年度资金安排,加大对本地区平台网络在建项目的督导推进力度。对列入2014年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及资金来源进行重点审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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