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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关于推荐复核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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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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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工信企业〔2014〕72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就推荐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复核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推荐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产品检测、信息网络、融资担保、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特征的多功能服务平台或专业服务平台。
2、推荐条件
按照《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中,第七条、第八条基本条件要求筛选推荐。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单位。
3、推荐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自愿申报,经县级工信局初审后向设区市工信局推荐;定州、辛集市工信局直接申报,设区市工信局组织审核,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推荐数量要求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必要的现场考察,通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授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通报公布,给予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4、推荐数量
各设区市推荐数量为1-3个(含扩权县和财政直管县),定州、辛集市推荐1个。
5、申报材料
(1)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1);
(2)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3)法人单位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财务报表;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市级示范平台认定、省级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省直有关部门,全国、全省性行业协会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8)国家或省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复核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按照《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要求,2011年认定的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已满3年,应予复核。复核程序:由示范平台将3年工作总结、上一年度服务收支财务报表及《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见附件3)报设区市工信局。设区市工信局组织测评后,填写测评情况及意见,经省厅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厅中小企业处。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wlj@ii.gov.cn
联 系 人:王立杰
联系电话:0311-87903836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邮政编码:050071
    
附件:冀工信企业〔201472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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