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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 河北省工信厅政策指导处
作者:南皮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 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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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5-03-31 10:28:00    
    为打好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实现节能、减排、削煤目标,省政府近日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累计7402台,城乡结合部和其他远郊区县城镇地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3669台,并对保留的23562台燃煤锅炉,按照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30%、30%、40%的计划,进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
    目标:5年淘汰11071台
    按照目标进度,在2013年-2014年淘汰3448台的基础上,到2015年底,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达7176台、22368蒸吨。
    到2017年底,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累计达7402台、27018蒸吨,城乡结合部和其他远郊区县城镇地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3669台、10478蒸吨。
    同时,保留的23562台燃煤锅炉要完成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确保燃煤锅炉安全高效运行、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措施:逐台确定治理方式
    《方案》提出,各地要根据企业所在地集中供热、天然气、新能源等具体条件,按照锅炉所处区域、实际用途、时限要求,逐台确定治理方式。
    通过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推进供热站提效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能力;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加快建设大型高效、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的燃煤锅炉,实现区域集中供热;组织实施余热供热专项行动,鼓励利用城区周边工业企业生产余热给附近居民供热。限期拆除实现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拆除取缔现有燃煤锅炉4125台、13731蒸吨。
    通过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洗浴、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分散燃煤锅炉、茶浴炉,要率先实施改造,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到2017年底,置换调整现有燃煤锅炉3111台、11024蒸吨。
    通过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一批。对远郊市(县、区)的城镇及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引进有实力的专业化大型企业集团,采用BOO、BT、BOT等服务外包模式,建设运行效率高、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的大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锅炉,实施“以大代小”。到2017年,力争更新替代现有燃煤锅炉159台、570蒸吨。
    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优质、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对城镇地区保留的和农村地区分散小型燃煤锅炉,开展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低灰、低硫、高热值优质煤及洁净型煤等,加快实现提质提效和节能减排。到2017年底,提质提效现有燃煤锅炉23562台、81988蒸吨。
    保障:完不成任务暂停耗煤项目环评
    为确保燃煤锅炉治理如期完成,方案要求有关部门要在加快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的同时,扩大清洁能源规模,加快建设新能源供热项目,保障优质洁净煤供应,到2017年,力争天然气供应规模达到160亿立方米以上,新增新能源供热面积8000万平方米以上,省外优质煤源达到1800万吨以上,保供洁净型煤2000万吨以上。
    《方案》提出,在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工业锅炉推广示范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技术和燃煤烟气净化与热回收一体化技术,在食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中小型工业锅炉普及应用解耦燃烧技术。
    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新型清洁高效燃煤炉具,分期分批更换传统炉灶,到2017年,民用清洁高效燃煤炉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完成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生产用煤清洁燃烧改造。
    此外,《方案》还提出,建立淘汰锅炉季度调度、通报制度,将燃煤锅炉治理纳入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除民生项目以外的耗煤项目环评报告;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瞒报、违规新建、治理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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