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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具备的四个条件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南皮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 201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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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省(河北省)工业企业品牌价值和整体形象,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工信厅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评选。
此次评选,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在我省注册,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申报产品是经过加工的成品,在我国境内正式注册并有注册商标。
企业申报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凡已列入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须取得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如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申报企业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级及以上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可优先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申报企业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好,产品按照相关标准组织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产品,申报产品存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申报产品存在出口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连续2年以上经营性亏损的,产品生产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产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有严重质量失信行为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排放不达标且未有效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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