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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指南

来源: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作者:南皮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 201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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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突出重点、支持创新、注重绩效、加强监管的原则。
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改造项目、产业化项目。(二)军民结合园区(基地)项目。与国家军工集团、军工院校合作开发建设的以生产军民两用产品为主的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三)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国防科技成果研发民用产品的技术开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具有军事应用价值的民用新兴领域的高技术项目。(四)技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军民通用技术研发的产学研用基地、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项目。(五)其他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河北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军民结合项目。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5〕91号)。
办理程序
专项资金分为省级支出和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两部分。省国防科工局负责组织省级补助项目申报和评审。省国防科工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项目评审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对省国防科工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审核后,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省国防科工局采用因素分配法,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省国防科工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审核后,按照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
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部门对工信部门(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审核后,工信部门(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及时上报省国防科工局备案。对拟扶持项目,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
办理部门
省国防科工局、省财政厅,设区市、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
咨询电话
0311-88623657
0311-8677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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