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申报质量标杆的企业: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在申报单位已成功应用并取得可证实的实践效果。
(三)申报单位承诺分享交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遴选标准
质量标杆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科学性和创新性
1. 所应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符合普遍性认知的科学规律,符合质量管理发展趋势。
2. 在管理方法(技术)本身或(和)应用过程中有创新性经验(成果)。
3. 所提炼的典型经验是成功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的核心内容,且逻辑清晰,内容完整。
(二)系统性和示范性
1. 典型经验应展示管理方法(技术)如何得到系统性应用。包括相关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资源保障和实施过程等。
2. 典型经验应对关键环节重点说明,包括从中获得的经验或教训,以增强典型经验的示范性。
(三)显效性和发展性
1. 有证据表明,通过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企业的质量水平得到提升。鼓励通过数据说明在实物质量、运行效率、品牌竞争力或效益水平等方面的进步。
2. 有证据表明,该管理方法(技术)将继续得到应用,并将持续发挥效果。
3. 有证据表明,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和“互联网+”理念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典型经验(技术)在同行业应具有广泛适用性和可推广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