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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人民政府 关于改革企业登记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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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3-21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民创业,深化“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资本零首付、登记注册零收费、名称登记零门槛、经营范围零束缚、审批发照零障碍”,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企业登记制度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改革企业登记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外,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设立时实收资本可以为零,且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申请人应按公司法规定在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二、放宽经营范围
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根据市场主体的需求,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可将经营范围的核定放宽到中类和大类,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加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三、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除涉及生产、安全、环境等以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登记事项外,申请人在其住所经营的,可以凭身份证和居住证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对在其他场所经营的,可以凭管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允许一址多照。
四、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允许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名称中行政区划和字号的前后顺序,只要不重名即可核准。
五、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对组建企业集团的,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子公司3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的,即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六、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升级
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前提下,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公司的,原有前置许可是由沧州本地发放的,继续有效。
七、简化年检手续
简化年检材料,除法律、法规及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外,免于提交审计报告。对因企业重组、改制、职工安置等原因无法通过年检,但确需保留营业执照的,继续保留。
八、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一审一核,当场发照。对其中企业名称核准、企业住所变更、减少经营范围、备案登记、补发营业执照等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由窗口受理人员直接核准发照。
九、拓宽企业注册资本的范围
允许投资者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林权等非货币资产评估作价出资设立公司。
十、实行企业登记零收费
对全县范围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免收注册登记费,实行零成本注册。
南皮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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