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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精简版

来源: 南皮发布
作者:南皮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 2022-08-06
【字号

 

 

1.支持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对符合政策的区域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3.对符合裁员率并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对符合政策的区域中,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六类主体”,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和公路运输等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对拟上市后备企业,成立工作专班,优先支持项目用地,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在企业办理用地手续、税费缴纳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在落实沧州市奖励上市企业的基础上县级匹配等量奖励资金。(沧州市奖励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5.尽快下达科技企业补助资金。2022年8月底前,下达245万元科技创新平台后补助资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下达171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6.全力以赴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提升支农支小再贷款对民营、小微、涉农领域支持的精准度,力争全年投放额超1.5亿元。(牵头单位:人行南皮支行)
7.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牵头单位:人行南皮支行)
8.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今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依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依法做到轻微不罚、首不罚、非故意不罚。(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9.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落实沧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制定技改投资导向目录,围绕四大传统优势产业和五大战略新兴产业,聚焦产业基础领域薄弱环节,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筛选一批示范性强、带动性大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项目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费用实际支出,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不超过10%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0万元,提振企业投资信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0.积极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展的保障作用,利用级外贸转型升级发展资金,对我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在省补贴基础上给予不超过100%支持,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1.扩大优质产品和大宗商品进口。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2.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县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13.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14.扩大企业就业规模。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15.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17.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皮县稳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解读联系人
序号
单位
姓名
电话
1
财政局
初景雨
13483849917
孙尚海
13832780892
冯书海
13803231285
2
发改局
林  楠
0317-8899096
李昊阳
0317-8565699
马儒君
15230101802
徐瑞侠
15933288982
吴娇娇
17733792785
王宪利
13833700317
3
税务局
赵兰兰
17731765393
4
人社局
郑景超
8850080
  
8560022
王文升
8560006
袁金栋
8560018
5
金融办
周梦来
15075767051
6
人行
王长江
0317-8899579
陈明月
0317-8899570
7
生态环境局
王立业
18931703023
8
住建局
  
5259322
9
资规局
  
1350327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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